法律援助流程
一、 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咨询。
二、 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如:写申请书、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等。
三、 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四、 法律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五、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为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六、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援助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 援助律师承办案件。
八、 援助律师办结援助事项后,将案卷交回法律援助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归档。
注: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不了的案件,推荐或移交其他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