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活动考评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同和太种畜场工会,牧羊海牧场工会:
为切实提高苏木镇(社区)工会、工业园区工会、同和太种畜场工会、牧羊海牧场工会规范化水平和经费管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出台了《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活动考评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
规范化建设“双创优”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2.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乌中旗总工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
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
规范化建设“双创优”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2015年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为推动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突破瓶颈制约,取得实效,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内工发〔20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的意见》(内工发〔2015〕5号)精神,切实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水平,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开展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活动(以下简称“双创优”活动),力争到2018年,全区80%以上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达到规范化水平。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双创优”活动考评的组织领导
全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工作分工实施方案》内工办发〔2014〕75号),负责对全区“双创优”活动的督查考核。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组织考评工作。
二、“双创优”活动的考评内容
围绕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干部队伍、活动阵地、活动载体、制度机制、经费保障、基础资料、工作成效、党政和上级工会支持力度、职工满意程度等内容,设置《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见附件1)。
三、“双创优”活动的考评程序
(一) 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开展“双创优”活动。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对照《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组织共建、工作共抓”的工作模式,通过签订党工共建责任书(见附件2),做到党建与工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双创优”。要认真做好逐条对标自查,于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旗县(市区)工会(隶属关系在盟市的向盟市工会)报送自查报告。
(二) 旗县(市区)工会和盟市工会进行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工会和盟市工会每年要对所属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并将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的建设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基层组织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各盟市工会于每年9月20日前,要向自治区总工会报告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情况,申报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创优类别(其中申报为一类的要附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自查报告)。
(三) 自治区总工会进行督查考评。自治区总工会联系基层服务职工各工作组和小组每年在深入各盟市、旗县(市区)时,对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根据各盟市工会上报的检查报告、自治区总工会各工作组和小组督查反馈意见、全国工会基层组织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开展“双创优”活动情况的报告和对各盟市工会给予工作补助的建议,提交自治区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会议审定。
四、“双创优”活动的考评奖补
(一)自治区总工会每年10月底前对“双创优”活动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以各盟市工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数量、职工总数及开展“双创优”活动的成效,给予各盟市工会一定工作补助(见《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由各盟市工会结合实际,将自治区总工会的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到开展“双创优”活动并达到一类、二类、三类标准的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对达不到三类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不予补助。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应按规定给予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一定的工作补助。
(二)对在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双创优”先进典型及其创新做法,自治区总工会通过有关会议等进行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
(三)选树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优先推荐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百佳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工会等。
(四)争取到2018年,全区80%以上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达到三类及以上规范化水平,其中一类的达到30%以上。
五、“双创优”活动的考评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创优”活动、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对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评实施办法,逐级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深入开展“双创优”活动。
(二)要将开展“双创优”活动成为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过程,成为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增强活力吸引力凝聚力的有效载体。要注重把功夫放在平时,放在推进工作落实上,务求工作实效,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虚报、瞒报数字和工作实情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给予补助资格。
(三)各盟市工会和旗县市区总工会是开展“双创优”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按要求逾期不报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创优情况报告和类别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本办法由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 件:1.《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
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
2.“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责任书(参考式样)
附件1
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
一类标准
|
二类标准
|
三类标准
|
一、工会组织机构
|
1.建立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2.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1.按照联合制、代表制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女工委,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
1.有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
|
二、工会干部队伍
|
3.有专兼聘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
4.每年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
|
2.有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队伍
|
2.有从事工会的工作人员
|
三、办公场所、活动阵地
|
5.有办公场所和职工之家,标识明显
6.有职工活动室、有职工健身设施场所、有职工书屋、有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有职工维权服务窗口
|
3.有办公场所和职工教育、帮扶窗口、文体活动场所等阵地
|
3.有办公场所和活动阵地
|
四、活动载体
|
7.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一次劳动技能竞赛、一项文化体育活动,与企业代表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8.开展“安康杯”竞赛、帮扶救助、会员评家等活动,“双亮”向深层次拓展
|
4.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5.能够开展技术比赛、帮扶救助、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
|
4.能够开展送温暖、文体活动等并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
|
五、制度机制
|
9.建立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汇报和报告工作制度10.建立工会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会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审工作制度
11.推动基层工会普遍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职工维权制度和会务公开、会员评家等制度机制
|
6.建立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汇报和报告工作制度及工会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7.推动基层工会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职工维权制度
|
5.有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汇报、报告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目标任务考核制度
|
六、工会经费
|
12.每年得到上级工会给予的留成或补助经费有政策保障,行政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或活动经费
13.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自主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14.各项开支实行工会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
8.每年得到上级工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争取到行政补助或活动经费
9.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或代管账户,自主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10.各项开支实行工会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经费预算管理
|
6.上级工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争取行政给予补助或活动经费
7.上一级工会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上代下”会计核算模式,代管并监督使用好工会经费
|
七、基础资料
|
15.工作档案齐全,会议资料完整,工会资产档案健全
16.会员实名制管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档案健全,所辖企事业单位建会情况有台账,录入全总数据库并动态管理
|
11.工作、活动、会议有档案,建会和会员有台账,录入数据库,动态管理
12.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会资产档案基本健全
|
8.工作、活动、会议有记录,
建会和会员有台账,录入数据库,动态管理
|
八、工作成效
|
17.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其中25人以上企业单独建会,每个联合基层工会覆盖的小微企业不超过50个
18.指导所辖企业规范建会,实施“双亮”,开展建家活动,在推动改革发展、教育引导职工、履行维权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13.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25人以上企业单独建会,小微企业通过联合基层工会覆盖
14.指导所辖企业规范建会,实施“双亮”,开展建家活动,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
9.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
10.指导所辖企业规范建会,实施“双亮”,开展建家活动
|
九、党政和上级工会支持力度
|
19.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等方面得到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大力支持
|
15.在人员配备、经费补助、阵地建设等方面得到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有力支持
|
11.在人员配备、经费补助、阵地建设等方面得到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支持
|
十、职工满意程度
|
20.职工、会员评议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16.职工、会员评议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12.职工、会员评议满意度达到75%以上
|
注:一类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考评标准20条,二类考评标准16条,三类考评标准12条。“双亮”指工会组织和工会主席分别由亮牌子、亮身份向亮实事、亮职责和亮品牌、亮作为拓展深化。
附件2
“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责任书
(式样)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工作,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双创优”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的目标
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实现达标晋级创优,带动党组织创先争优。
二、“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的任务
1、工作共抓。对照《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党工组织联建制度,实现阵地共建,工作共抓,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调研督导、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
2、资源共享。党工组织各类活动场所和阵地共用共享;在党组织的领导支持下,工会自主管理使用好上级工会给予的工作补助和同级党政给予的工作经费;经授权管理使用好经认定难以返还的工会经费,实行工会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负责制,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上级工会的审查。
三、“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的考评
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在上报开展“双创优”活动自查报告时,要经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查同意;上级工会对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考评意见,要向同级党组织通报;上级工会给予的工作补助,可以作为党工共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经费,共同使用。
苏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苏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7月6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34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根据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内职工人数、企业数量、工会组织机构设置、干部队伍、活动阵地、活动载体、制度机制、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与保障、工会工作成效以及职工满意程度等情况,对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进行考评,确定工作状况类别,实行分类补助。自治区总工会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550万元的专项资金,依据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数量、职工总数及工作成效,给予经费补助。盟市工会的补助额度应不低于自治区总工会,旗县(市、区)工会的补助额度由盟市工会确定。
上级工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其他补助。
(二)政府(行政)补助收入。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积极承接政府(管委会)转移职能和项目,争取政府(管委会)财政(行政)补助、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扩大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的来源。
(三)本级收入。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若兼有覆盖小型、微型企业工会(简称:小微企业工会)的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下同)性质,可将所覆盖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纳入本级收入。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若在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下属的社区、机构工会管理,不应纳入本级收入,应纳入下级工会收入。
以本级“上代下”代管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不应纳入本级收入,应纳入往来资金管理。
(四)其他收入。社会各界捐赠,冠名活动的资助,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二、经费支出范围
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服务职工群众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应由单独建会的本企业或所在的小微企业工会联合会使用。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二)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的支出;
(三)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按上级工会规定,对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支出;
(五)工会日常行政支出;
(六)对所辖基层工会的经费补助以及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的补贴;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三、经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认真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建立预决算制度,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预算按照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党工共建责任书或工作需要进行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年度预决算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二)独立管理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修订)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20号)的规定,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努力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有专门的财务和经审机构,且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等财会人员,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依据《工会会计制度》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
对不能单独设立会计机构、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可由盟市、旗县(市区)工会集中管理、以“上代下”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分户明细核算。包括代管经费在内的各项开支应坚持独立管理,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三)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或“上代下”的上级工会应结合实际,制定财务报销审批、内部控制、经费收支管理、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会计档案管理、财务人员交接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科学、规范、高效。
(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管理。纳入税务全额代征的企业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开设银行账户、独立建账,实现代征工会经费的返还。小微企业工会若难以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在告知的前提下,经费可以通过所在工会联合会开展覆盖会内的职工活动和工会工作统一集中使用。管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应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其财务工作由盟市工会或旗县工会决定,可放在旗县区工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下设的社区、机构工会三级中的任何一级。管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应列出工会联合会及所涵盖小微企业工会名单,以一个或若干个工会联合会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方式有:
1.直接报账制,即通过直接报账将滞留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会联合会经费,下同)予以支出;
2.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分户核算,集中管理;
3.以工会联合会名义开设独立账户,委托具有财务管理能力的机构或聘用专兼职人员代为管理;
4.经工会联合会所属小微企业工会的同意,选定一个有独立财务管理能力的企业工会代理工会联合会的财务工作;
5.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会计核算中介机构管理经费;
6.由自治区总工会另行批准的管理创新模式。
若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下设的社区、机构工会管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应按照党群共建中“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的要求,在独立建账开户的前提下,其财务工作可依托同级党组织或行政单位的财务机构或人员代管,以党建带工建,共同开展小微企业工会工作。
凡工会联合会不能覆盖且又可以单独开展工作的小微企业工会,其经费用“上代下”的方式代管,并按《工会会计制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明细核算。代管形式是本级直接代管,也可以是本级成立核算中心代管。
已被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有证据证明或已注销或事实上已不存在,或代征的工会经费超过二年且已公告仍未找到,该企业工会组织可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撤销或者解散”处理,其工会经费可转为上级工会的收入,但必须专项用于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建设;其工会筹备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筹备金管理的通知》(内工办发〔2012〕43号)规定办理。
(五)严格工会经费开支。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认真执行工会经费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将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等同于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关工会,而将工会经费用于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关人员的福利开支或变相福利开支等。
(六)建立工会经费绩效管理制度。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提高经费使用的绩效,以基层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参加工会活动的基层工会参与率和职工会员参与率,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签订率,职工会员满意率等为主要内容,考评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又没有工会财务管理(代管)机构或人员的,上级工会一律不给予经费补助。
四、资产管理
(一)工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原则,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工会资产。本级工会购置、上级工会调拨、政府划拨且产权归工会、其他单位赞助捐赠的资产,都属于工会资产。
(二)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三)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合并的,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撤销、解散的,其会计档案、财产、资金余额应移交上级工会。
五、经费审查监督
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群众监督。同时,应按规定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开展对同级工会和下级工会的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盟市工会、旗县区工会应不断加大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代征工会经费的返还使用效率,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保证基层工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